活動辦法

活動辦法 圖片
  • 活動說明: 為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讀物品質,文化部每年辦理「中小學生讀物選介」,邀請專業評審選出近600種推薦讀物,並於其中選出70本精心推薦的「精選之星」。今年邀請各類別的評審委員錄製短影片,歡迎師生、家長觀看系列影片後,參與有獎徵答活動,更別忘了打開書本探索世界的微小與壯麗,一起用閱讀推開世界的窗!
    活動期間內,於官網「有獎徵答」活動專區,以E-mail帳號登錄基本資料並回答問題,即可參加抽獎。
    官網抽獎活動
    FB抽奬活動
    立即點擊看本屆70本精選之星
    立即觀看影片
  • 活動期間:113年11月4日(一)起至11月24日(日)24:00止。
  • 參加對象:具中華民國國籍,居住地為我國「臺、澎、金、馬」地區之民眾皆可參加。
  • 活動辦法: 觀看影片> 「推開世界的窗」 後,於活動頁面回答問題,或於FB下方按讚+分享,並留言說出「推開世界的窗」總獲選書單或影片中,你最喜歡的一本好書,就能參加抽獎!
    • 點選「我要參加」進入活動頁面。
    • 填寫完基本資料後,點選「送出資料」即可進入答題關卡。
    • 觀看活動頁面提供的精選之星手冊及導讀影片後,於選單中進行答題並點選「送出」,即獲得抽獎資格。

    學校團體獎

    1. 除個人獎項外,學校教師自行規劃辦理校園閱讀推廣活動,帶領學生閱讀選書與相關好文、參與答題,並於113年11月25日(一)前填寫閱讀推廣成果表單,即可參加「愛書團體獎」。

      ※因需上傳活動照片,表單需登入google才可填寫,若無帳號,請將以下資料直接寄至官方信箱(book.service@moc.gov.tw),標題註明【學校名稱_參加中小學生有獎徵答活動】
      ➀ 聯絡人姓名、電話
      ② 推廣成果(例如辦理方式、場次、參與班級數或人次,約100字)
      ③ 2-3張照片(檔名請設定為學校名稱+編號)

    2. 就前述獲得參加資格之學校,依答題者(身份為學生或教師)基本資料中填寫之學校名稱,累計得出參與人數最多的前20所學校,該校即可獲得「愛書團體獎」之獎品及文化部獎狀。

      ※國小取前10名、國中高中各取前5名,共20名(其中並提供4所之偏遠學校保障名額)

    FB抽獎:
    • 立刻前往 官網FB粉絲團,並於中小學生讀物選介粉絲專頁按讚。
    • 找到此活動貼文:「用閱讀推開世界的窗|有獎徵答送好禮」,並按讚加分享此篇貼文。
    • tag一位朋友,並留言寫下:「 我超想把文化部第46次「中小學生讀物選介」精選之星中的《(書名)》帶回家!

      範例:我超想把文化部第46次「中小學生讀物選介」精選之星中的《(範例書名)》帶回家!

  • 抽獎及公告:
    1. 以電腦隨機抽樣得獎名單(含候補得獎名單)。活動官網、FB分開抽獎,每位參加者每種活動各限得獎一次。
    2. 抽獎結果將於2024年12月2日(一)以前公佈於活動網站及FB。
  • 兌獎方式:
    1. 以參加者填寫之電子郵件或聯絡電話通知,並以電子郵件寄送簽收單。
    2. FB抽獎:以訊息寄發通知信(請注意收件匣與其它),請得獎者於期限內主動來信客服信箱 (book.service@moc.gov.tw) ,信件主旨請寫「有獎徵答活動得獎者」並提供以下資料,將以電子郵件寄送簽收單。
      ➀ FB暱稱。
      ② 電子郵件地址。
      ③ 真實姓名。
      ④ 聯絡電話。
      ⑤ 收件地址。
    3. 符合參加者資格之得獎人,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7天內,以掛號郵寄或Email將完整資料之「簽收單」及中獎人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」,回傳承辦單位驗證。如未於期限內寄回簽收資料,則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,亦不另行公告。
    4. 愛書團體獎」由該校圖書館(閱覽室)或其直屬主管單位代表校方領獎。
    5. 獎品將於收到得獎人驗證資料後,一個月內寄出。
    6. 以簡訊或Email通知得獎人電子禮物卡之兌換序號後,逾6個月仍未兌換,將喪失兌換資格。
  • 注意事項:
    1. 為使活動符合公平原則,每人限一個帳號只能答題一次。
    2. 本活動網站所收集之個人資料,按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之。
    3. 3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如超過新台幣$1,000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所得稅申報。
    4. 參加者請務必詳細填寫完整的正確資料,以免無法通知中獎人或導致獎品無法寄送。承辦單位將依中獎名單審核參加者資格。若審核資料不符,承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。
    5. 本活動獎品寄送,如因郵寄過程遺失或損壞時,不另行補發或更換獎品。
    6. 獎項不得兌換現金,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之權利。
回頂部